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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时间: 2024-05-05 08:09:24 |   作者: 米乐体育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86,558,781.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2,727,873.28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7,439,079.15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合理,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资金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很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7,137.48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另外的应收款按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期另外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57.99万元;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经测试,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4,667.91万元、71.52万元,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0.50万元。公司2023年上述减值损失较2022年下降2,629.16万元,主要系本年销售回款大幅度的增加,长账龄应收有所减少所致。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别的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作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179.56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总利润影响7,137.48万元(合并总利润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有关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有关政策的规定,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性判断,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专门干通信网络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信领域,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政企专网、能源等多个行业的客户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定制化通信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推出了5G端到端的完整解决方案,产品有5G核心网、5G网络及信息安全、PON系列、OTN系列、卫星核心网等;在专网领域推出了新一代智慧应急、智慧城市、智慧矿山、智慧园区、智慧养老、工业互联网等一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及经验积累,形成了包括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的覆盖公网通信和专网通信的全网络端到端解决方案,其主营业务按产品线可分为核心网系统、光网络及接入系统、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系统、技术与维保服务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通信系统设备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服务,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开展研发技术,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同时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预测,向供应商采购所需原材料。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形成了典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哑铃式”经营模式,专注于价值链上的“战略环节”,即研发、销售服务两端投入较多,而产品生产环节则主要是采用外协工厂生产模式进行。公司保留产品定型、工装设计、产品总成与检测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核心环节,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研发环节公司依据特定需求设计符合具体应用场景并兼顾实用性及便利性的产品,销售环节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建立了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

  公司的采购包括原材料采购和加工服务采购两个方面。原材料采购最重要的包含电子元器件、芯片、印制板、制成板、光模块、结构件、集成配套产品等。对于原材料的采购,公司会选择质量稳定、交付及时且与公司合作伙伴关系良好的供应商。目前,国内优质供应商众多、市场之间的竞争充分,企业主要通过集中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考虑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交付能力、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每类物料选定多家合格供应商。对于加工服务采购,公司邀请具备生产能力和资格的供应商参与商务谈判,综合其生产能力、质量管控能力、价格、服务、结算方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供应商,向其下达生产任务。

  公司作为通信系统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设施供应商,在经营中专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环节,在生产环节多采用外协加工模式。在外协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为越来越好的控制外协厂商的生产的全部过程质量,公司会任命专职的质量管理工程师在外协厂商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持续的现场巡检工作,以监控生产的全部过程质量。公司具备拥有严格的过程质量管控流程,对物料采购、加工工艺、成品检验等方面均进行相对有效控制,确定保证产品的质量。

  公司根据不一样的产品、不同地域、不一样的客户的行业性质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核心网设备和光网络及接入设备的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公司成立运营商销售团队负责国内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拓展,同时设立了香港震有、日本震有、印度震有、菲律宾震有、中东震有和孟加拉震有六家境外子公司,负责境外的市场拓展和本地技术服务工作。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系统的主要客户为特定行业用户,公司聚焦拓展数智生态、智慧应急、智慧园区、智慧矿山、智慧城市等领域。此外,公司成立渠道部负责客户维护、市场推广及服务支撑等工作。

  公司的技术与维保服务主要基于自身在核心网领域、光网络及接入领域和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领域的技术积累,面向主要营业产品所销售的客户提供对应的配套服务。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技术与维保服务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设施安装与调试的技术服务,另一类是以系统巡检与维护、设备维修与升级为主的维保服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下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业务所处行业大致上可以分为公众通信网络(以下简称“公网”)和行业专有通信网络(以下简称“专网”)。公网主要服务于社会公众用户的通信网络,专网主要服务于特定部门或群体的通信网络。

  随着5G逐步迈入规模发展期,国家持续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推进5G应用规模化发展。5G对经济社会影响持续增强,5G、F5G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各项应用普及全面加速。5G技术驱动着更快的数字连接,成为一切上层技术的基础设施,从而激发更强的经济活力。结合人工智能、移动边缘计算、端到端网络切片等更广泛技术,5G在VR/AR、超高清视频、车联网、无人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电力、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有着广阔应用前景。随着5G与各行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催生出多样化、定制化的行业终端以满足行业个性化需求,为个人用户及行业客户体验带来全面提升。

  与此同时,依靠5G和云计算等“新基建”,XR、人工智能等更广泛的技术应用得以流行。在5G全面助力数字化的经济发展之际,以全频谱、全覆盖、全应用、强安全为特征的6G技术探讨研究开始步入关键阶段。作为6G网络架构的重要环节,卫星互联网趋于成熟并具有全覆盖、低时延等优势,非常适合于无基站覆盖的海洋、沙漠及山区等偏远地区,可作为传统地面通信的重要补充。目前,卫星互联网已进入快速地发展阶段,随着我低轨卫星体系加速建设,以及终端应用的不断普及,都标志着卫星互联网未来有望成为主流的通信方式之一。

  成熟的通信设施技术企业要建立研发、生产、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和综合的技术服务是企业的主要盈利来源。

  在公网通信领域,运营商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通信设施供应商通常面向运营商开展业务,一般不直接面向最终网络用户。通信设施供应商通常注重研发和销售两端,以形成自主的核心技术和稳固的客户群体。生产模式方面,多数通信设施供应商将部分工序或成品生产由外协工厂实施,各企业因自身资源优势、管理风格等因素会在代工比例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运营商一般会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通信设施供应商一般会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经销或其他销售模式相对较少。

  在专网通信领域,通信技术服务专业性强、客户对通信网络需求的专业化程度高。因此,设备供应商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照客户的具体需求,通常要经过需求调研、方案设计、招投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流程,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从短期来看,本行业受各国电信政策以及通信技术发展的影响。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发展,全世界内对通信网络建设的需求在每次换代升级时会迅速增加,核心网建设加速,承接相应节点的接入网覆盖范围逐渐增大,通信系统设备的需求会迅速提升,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从长期来看,通信网络建设是各国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之相关的通信设施的需求长期内不会改变。本行业在未来将面临较长时间的发展机遇,长久来看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行业存在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从全世界看,欧美等国家的通信网络已经很成熟,通信设施需求相对平稳;东南亚及非洲等国家发展相对落后,网络建设的技术程度和普及率仍然非常低,因此通信网络建设的升级需求较大。我国通信设施制造业主要企业集中于华东、华南等地区,这些区域经济较为发达、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原材料供应充足、技术型人才数量相对占优,产业集中度相比来说较高,因此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客户结构呈现金字塔形。顶端客户通常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构、公共事业部门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这些客户的采购遵守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招标计划,经历方案审查、立项批复、请购申请、招投标、合同签订等一系列程序后才会执行。因此,一般在每年下半年的采购行为较为集中,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行业底端客户通常为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这些客户决算机制较为灵活,对产品的采购无显著季节性特征。

  5G-A全称5G-Advanced,也被称为5.5G,被认为是5G和6G之间的过渡阶段,2024年是5.5G开始商用的元年,将为业界带来创新的业务场景,满足前沿市场需求。震有科技在展台呈现了单用户10Gbps超高带宽,5GLAN&TSN,RedCap,NTN卫星通信及IMS新通线G-A的力量。除此以外,5G专网是当下产业创新的关键基础,震有科技小型化5G核心网提供了多种部署,运维和组网方案帮助运营商抓住垂直行业的机遇。

  软交换机依然在向IMS的演进中。IMS是下一代网络的核心技术,也是解决移动与固网融合的关键网络技术。网络融合慢慢的变成了运营商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IMS能轻松实现固定与移动、电信网和企业网的融合,并能简化网络结构,支持更丰富的定制化业务,提高网络的智能化,使用户都能够跨越各种网络并使用多种终端,提供VoLTE(4G高清通线G新通话),因此被认为是实现融合的最理想的网络架构。

  PON设备(无源光网络设备)正从GPON到10GPON加速普及,运营商已将“双千兆城市建设”作为重要的经营和考核指标。XG-PON、XG(S)-PON及COMBOPON产品的成熟,为我国信息基本的建设筑牢光网络底座。

  通信接入设备技术与行业技术发展高度一致。通信接入设备大多数都用在满足通信网络对信息传输、转换的需求,其生产技术、研发方向与通信技术的发展高度一致,并随通信技术的更替而升级换代。在有线接入领域,如传统的连接与保护设备主要有xDSL接入的铜缆配线产品以及通信机柜系列新产品。随着光接入技术的发展,与FTTx相关的ODN产品如光纤配线系列新产品、光无源器件产品等得到迅速推广。ODN产品随着无源光网络PON技术的提升不断进行产品升级,作为核心器件的光功率分路器的分光比不断增大。在无线接入领域,如无线宽带通信优化领域中的直放站设备,其发展初期为无线同频直放站,后来发展到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的光纤直放站、移频直放站和数字直放站,监控功能也从简单到完善,从单一的设备监测到全面的综合网管,充分满足了客户对无线网络优化系统高标准的要求;同时,随着前馈技术、数字预失真技术的突破,直放站的性能和效率也得到提升,使行业的技术水平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专网通信拥有兼顾通信技术和相关领域的行业特点,是一种融合信息、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技术及相关行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专网通信技术平台对安全性、可靠性有很严格的要求。由于专网通信主要服务于特定的行业和部门,专网通信技术平台作为其各自行业生产组织、指挥调度及管理的支撑平台,对可靠性十分敏感。在某些场景下,专网通信设施还要满足高安全性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标准要求的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来进行加密传输,还要保证在传输过程中对不同业务数据进行隔离。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主要营业产品公网和专网并重,国内与海外并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通信系统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产品线丰富、应用领域广泛,与单一产品供应商相比,公司受制于特定行业投资重点的变化影响比较小,确保公司收入来源稳定增长。

  核心网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卫星互联网核心网技术能力的企业,多项核心网技术具备壁垒。光网络及接入方面,公司是为数不多的可提供全系列10GPON产品的厂家之一。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方面,公司业务已广泛布局于政企、能源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在相关重大活动中获得应用,深受市场认可。新市场新行业的发展有望给公司业务带来更加广阔的空间。

  公司定位于通信系统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丰富的项目交付经验。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形成了包括5G核心网、IMS、RCS、UPF、XG(S)-PON、OTN-CPE、MSAN等覆盖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的全网络产品体系,产品及解决方案获得国内外运营商及各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

  数字经济是驱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2023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为数字中国建设夯实网络基础。随国家政策的推动,基本的建设的跃进,社会经济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5G已进入规模化、高质化发展的态势。2023年8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5G轻量化(RedCap)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推动5GRedCap技术演进、产业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促进5G应用规模化发展。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显示,通信行业主要运行指标平稳增长,5G、千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备,各项应用普及全面加速,行业高水平发展稳步推进。随着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终端应用不断成熟,传统行业也将加速进行全面数字化转型,同时诞生具有创新生态结构的新兴起的产业。基于比更快的网速、毫秒级延时、万物互联的场景,数字化的经济将从5G中多维受益。

  卫星互联网为我国“新基建”核心环节之一,是国家战略性工程。国内通信卫星虽相较国外起步较晚,在高通量卫星技术上的发展进程却不断缩小与国外差距,且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通信卫星产业政策,积极布局低轨星座,行业发展迎来加速期。2023年9月11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发展6G,开展6G网络架构、太赫兹通信、网络覆盖扩展与天地融合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3年10月8日,工信部日前公开征求对《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提出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2023年10月26日,上海市发布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星通信、导航、遥感一体化发展,推动空天地信息网络一体化融合;2023年11月30日,成都市举行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大会,根据此前发布的《成都市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成都市计划到2025年,构建形成以整星制造与卫星应用为重点的全链条、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争创国家卫星互联网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基本建成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示范城市。2023年12月11日-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科学技术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商业航天等若干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大范围的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4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要积极打造商业航天等新增长引擎。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商业航天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到“新增长引擎”,商业航天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在国家政策扶持以及卫星技术创新的层层推动下,卫星通信将得以进一步普及,面向更大的市场。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预测,2021-2025年我国卫星互联网市场规模有望自292亿元增至447亿元。卫星互联网是6G网络架构的重要环节,是地面通信网络的有力补充,有望开启并引领下一轮通信板块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实现6G泛在通信愿景的重要支撑。

  全球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策略层级不断的提高,中国数字化的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高速传输的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这推动了光通信市场的迅速增加。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现实问题,现阶段向光纤过渡已成为全世界现象,海外对新光纤宽带网络和设备的投资持续增长。2021年3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双千兆”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指出到未来三年是5G和千兆光网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产业数字化、云计算、智慧家庭、东数西算等应用场景将推动千兆宽带加速建设,拉动光纤需求新一轮景气,持续放量。伴随千兆宽带入户的渗透率不断的提高,千兆宽带网络加速推进,10GPON设备迎来高需求,全球接入网持续保持高景气。

  根据C114通信网,2023中国光网络研讨会指出,随着生活水准不断提升并趋智能化,网上办公/会议/工作互动等,用户一方面对服务的品质有更加高的要求,同时仍会长期、持续对网速的提高有所期待,所以逐步的提升接入速率依然是需要的。在实现千兆入户的基础上,万兆入户必然会相继提出,支持万兆宽带的各项技术(例如50G-PON和WiFi7)也逐步在成熟。我国光通信主流供应商已具备了50GPON的能力,为万兆入户提供了基础条件。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指出,2022年我国数字化的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GDP比重提升至41.5%。数字化的经济全面发力、势头迅猛,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

  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包括5G、千兆光纤网络、Ipv6、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网络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等)是发展数字化的经济的底座和基石,网络设施的“规、建、维、优”有稳定的发展空间。全面赋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是发展数字化的经济的重要目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将推动数智生态体系逐步完善。以数智化为基础,生态是系统的提升,是建设的目标,是服务的具象,是追求的境界。

  随着网络覆盖的逐步扩大,推动整个行业增长的动力将从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通信设施行业的创新即将进入一个业务和模式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期。

  在公网通信领域,随着用户数增速放缓、客户对服务质量要求提高、竞争成本增加、收益下降、利润点转移,这些挑战迫使运营商更加关注业务的集成和服务的整合。创新应用的趋势已经驱动运营商开始以使用者真实的体验为核心,注重提供以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为基础的创新增值服务,这对通信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行业的发展,通信设施制造商必须积极投入研发,走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前端,不断推陈出新才能不被市场淘汰。

  在专网通信领域,随信息通信技术的普遍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日益深入专网用户工业控制、生产管理的所有的环节,与工业应用的各个层面高度结合、紧密相连。通信企业不仅需要向专网用户更好的提供高质量的基础通信设施,而且还要求可提供支撑其各个自动化业务单元间信息互通的专用业务接口和软件平台,实现通信系统与信息系统、自动化系统的有机结合和相互协调,形成统一的信号监测控制管理系统,这就需要通信设施供应商不断适应技术的发展,成为可提供一揽子通信信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设施供应商,而不是单纯的设备制造厂商。

  通信设施制造业的增长将从技术进步带来的投资驱动,转变为信息服务和应用创新的驱动,创新模式从设备商和运营商主导,转为用户主导。得益于产业融合和新兴业态的兴起,通信行业拥有巨大的创新空间,工业4.0、智慧城市、医疗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移动电子商务、农业现代化等都将给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创新带来机遇。

  通信设备商之间的竞争层次提升,在提供基础硬件设备的基础之上,通过一体化深度定制策略保障产品在服务性能和安全更胜一筹,并以此构建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随着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普及,运营商及行业用户的通信信息需求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和精细化,对于产品单一,提供完整系统方案的能力较弱的企业将难以实现用户的需求,而具备技术优势、质量优势、设备优势,能为客户深度定制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设施供应商将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440.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6.10%;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8,655.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2,831.7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独立董事邱春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做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详细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7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1,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予以作废。

  2、依据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予以作废,合计1,687,6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8,6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做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通过提升经营质量,全面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等方式,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

  公司为专门干通信网络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及经验积累,形成了包括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的覆盖公网通信和专网通信的全网络端到端解决方案,其主营业务按产品线可分为核心网系统、光网络及接入系统、数智网络及智慧应急系统、技术与维保服务等。

  近年来,受客观环境及国际政治外因的影响,公司业绩表现不佳。为保证公司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公司紧跟行业、市场、技术发展的步伐,始终保持高研发、高投入的发展的策略,以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2023年度,随着相关因素影响的减弱及国际通信行业的发展,公司海外业务正逐步恢复,同时随着国内卫星互联网建设进程的启动与加快,公司的订单和项目拓展得到了明显的增长。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440.96万元,同比上升66.10%;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8,655.88万元,同比减亏12,831.73万元。

  一方面,公司将逐渐完备研发管理和激励机制,保持高研发投入,通过独立自主的产品研究开发、科学规范的创新体系,依据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提升公司的产品生产和研发技术实力。将按照既定的投资安排有序实施,以现有核心技术为基础,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应用、高通量与低轨互联网卫星技术、星载核心网技术、NTN网络技术、星地异网漫游技术、5GLAN技术、5G行业解决方案、5G网络及信息安全、5G能力开放平台、6G前瞻性技术探讨研究、下一代光纤接入50GPON产品、下一代光纤接入50GPON产品、基于OSU的接入型M-OTN产品的研发、基于IP-MPLS的路由器产品的研发、自主可控的软硬件国产化等技术进行持续研发,从而保持技术先进性,稳步扩大产能,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另一方面,公司坚持“基础通信全球化和卫星互联网”及“核心产品国产替代”战略,发挥核心网优势、坚持自主研发,深耕卫星互联网业务,开拓全球通信市场,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市场开拓计划:一是加快海外业务恢复与开拓:随着海外市场的逐步恢复,公司将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加强远程服务能力,重点布局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等区域的电信市场,结合当前市场变化及公司优势,以大量销售成熟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目标。二是积极布局卫星互联网领域和国内运营商市场:抓住卫星通信爆发性增长的需求,根据卫星互联网领域和国内运营商的建设规划,开拓上下游产业链,持续跟踪客户的真实需求,加强业务合作深度,适时调整营销和研发策略。三是拓展数智生态市场:随着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新技术的应用,行业市场空间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将在政府应急、智慧城市、智慧矿山、工业化工等领域逐步扩大公司在行业专网市场的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额。

  新的一年,在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向好发展的时机,公司将坚定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应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抓住海外业务恢复及卫星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契机,努力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2022年度通过证券交易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总数为1,055,366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10.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根据真实的情况规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结合年度财务情况、经营业绩等目标的综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团队进行绩效业绩考核,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薪酬、股权激励归属与公司业绩经营相挂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并监督对公司激励对象的激励、考核和方案实施。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团队的业绩考核及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健增长,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现金分红方案,给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详细分析公司及行业的发展形势,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市场地位、业务发展及价值,为投资者提供准确、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将积极组织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参加各类培训,培训内容有但不限于新政策宣贯、新制度解读、证券市场知识、证券监督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内部学习培训等。

  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如自愿性公告、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股东大会现场交流、分析师会议、券商策略会、路演活动、投资者热线等,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通过这些方式,与投资者建立直接且深入的交流,使投资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还将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共同参与,以便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此外,公司还将邀请投资者到场参观,使投资者能够更直接地感受公司运营和战略规划。通过不断改进沟通策略,以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更加顺畅,促进双方的深入理解、信任和合作。

  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快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努力提升公司业绩、规范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3-8、10-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6、9-10、12-13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这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这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这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这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这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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